附录一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、机械

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、机具

一、建筑工程

1.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、机具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的工程。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,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、水箱间、女儿墙等不计高度,顶层建筑物超过该天面面积1/3时可以计算高度。建筑物如有不同的高度时,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高度(公式中的SlS2S3均指各层面积之和)。

2.人工、机具降效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、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、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具降效。

3.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±0.00以上(包括首层面层、找平层)的全部工程项目,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。

4.建筑物超高人工、机具增加,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。

5.超高降效已含管理费,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并入建筑物超高的机具降效内综合考虑。

6.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,机具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具费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。

高度 内容
人工 机具
30m以内 1.24% 3.13%
40m以内 2.23% 5.13%
50m以内 3.36% 6.65%
60m以内 4.96% 8.83%
70m以内 6.64% 11.04%
80m以内 8.37% 13.24%
90m以内 10.12% 15.28%
100m以内 13.09% 18.81%
每增10m以内 2.06% 2.49%

二、单独装饰工程

1.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楼层顶面高度20m以上的工程。装饰楼层顶面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装饰楼层顶面的高度。

2.人工、机具降效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、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、垂直运

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具降效。

3.装饰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、机具增加,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。

4.建筑物超高人工、机具增加,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。

5.建筑物超高人工、机具增加,按装饰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(单层建筑物指檐口高度)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工程量,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。

高度 内容
人工机具降效增加费(每100元)
多层建筑物 20m以上40m以内 7.01元
40m以上60m以内 11.48元
60m以上80m以内 15.94元
80m以上lOOm以内 21.04元
100m以上120m以内 26.14元
每增加20m 4.5元
单层建筑物 30m以内 2.5元
40m以内 3.74元
50m以内 5.44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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